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品牌農業建設的戰略部署,構建以“江城百臻”區域公用品牌為統領、武漢優質農產品為支撐的品牌培育體系,建立健全“江城百臻”品牌動態管理機制,創響并提升“江城百臻”品牌核心競爭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推進精致農業發展“十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21〕10號)和《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項實施方案(2021-2025年)》(武農〔202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武漢市品牌農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概念綜述]“江城百臻”是武漢市全區域、全品類、全產業鏈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以下簡稱“江城百臻”品牌),旨在構建以市級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為統領、區級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為支撐的母子品牌發展體系,著力打造中國都市農業品牌標桿,傳遞“本真武漢味”的品牌價值,不斷提升品牌影響,賦能產業價值提升。
“江城百臻”品牌農產品是指在武漢市管轄地域范圍內生產的綠色化、優質化、可追溯的特色優質農產品的統稱,其生產過程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是具有悠久歷史文化背景、獨特自然產地環境、綠色有機標準特質,獲得“江城百臻”品牌標志的特色優質農產品。
“江城百臻”品牌是開放的、包容的,是為武漢市內優質農產品提供增值服務的共享平臺,“江城百臻”品牌與企業商標品牌是互相促進、包容共生、共享共創的關系。
第三條[管理主體] 武漢市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管理部門為武漢市農業農村局,“江城百臻”品牌所有權人為武漢市農業信息化中心(武漢市“三農”宣傳中心),品牌唯一授權運營管理機構為武漢農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農業農村局在武漢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設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負責開展工作。
第四條[管理機制]“江城百臻”品牌使用實行申報授權制度,品牌授權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對品牌使用主體進行監管。
第二章 申報
第五條[申報原則]“江城百臻”品牌申報堅持以下原則:
(一)自愿申請,主體申報;
(二)公開、公正、公平;
(三)優中選優,無償使用;
(四)目錄管理,動態調整。
第六條[申報條件] 嚴格按照“四有四無”標準(“有特色、有規模、有認證、有主體”和“無不合格記錄、無質量安全事故、無商標侵權、無失信行為”)申報,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江城百臻”品牌申報和認定工作。
(一)申報“江城百臻”品牌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法定市場主體資格(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擁有在有效期內的注冊商標,范圍涵蓋申報產品,市場主體及注冊商標所有權人注冊地址均在武漢市管轄地域范圍內;
2.產品獲得下列認定或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的: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綠色食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GAP);馳名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獲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市場主體;武漢市優質農產品品牌;或經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3.產品須具有CMA(中國計量認證)檢驗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年度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4.產品質量穩定,有特色、有規模、有市場銷售前景,能持續批量供貨;
5.產品符合“江城百臻”品牌系列團體標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選“江城百臻”品牌目錄
1.近兩年內產品在市(區)及以上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專項抽檢和監督抽查等有不合格記錄的;
2.近兩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3.近兩年內,企業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處罰記錄等違法行為的;
4.近兩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span>
第七條[申報程序] “江城百臻”品牌申報認定實行主體自主申請、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推薦、武漢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武漢農業集團有限公司組織評審、認定。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江城百臻”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申請表》,提交《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產品認定或認證證書及相關資料、規章制度及質量管理手冊、法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產品包裝樣圖,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統一初審后報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認定擬授權品牌使用主體及產品目錄名單,并向社會公示5個自然日;
(三)公示無異議后,武漢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授權使用主體簽訂《“江城百臻”品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使用年限等相關情況,并頒發許可證書和牌匾,載明申請人名稱、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編號等內容?!敖前僬椤逼放剖跈嗍褂闷谙逓閮赡?,使用主體須在授權期限屆滿前2個月重新申請。
第八條[授權范圍]大農業類別中的初級農產品、定制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等,可以申請“江城百臻”品牌中長期許可授權;品牌推廣中的文化旅游、餐飲服務、實體銷售、宣傳活動等,可以申請“江城百臻”品牌短期性授權。
第三章 使用
第九條[使用權利]?授權使用“江城百臻”品牌的主體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證書、匾牌,在其產品及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江城百臻”品牌標識;
(二)在“江城百臻”品牌參與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產銷對接、展會展銷、宣傳推廣、評獎評優等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賦能;
(三)優先享有產品溯源管理、產權交易、金融支持、品牌產品包裝設計等資源。?
第十條[使用義務]?授權使用“江城百臻”品牌的主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產品質量過硬。按要求每年提供授權產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對產品的質量、商標使用和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二)產品包裝基于母子品牌架構可分為“強鏈接”和“弱鏈接”兩種形式,企業產品包裝應用須遵循其中一種形式?!皬婃溄印毙问綖閺摹敖前僬椤逼放芕I形象系統中優選包裝樣式,以“‘江城百臻’品牌標識+區級區域公用品牌標識+企業商標”格式進行應用,在外包裝及宣傳產品上嚴格規范使用“江城百臻”品牌標識,不得改變“江城百臻”品牌標識形狀、顏色等外觀設計;“弱鏈接”形式按照“江城百臻”品牌標識在授權企業品牌標志之左或上的原則排列,不得擅自改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三)同步開展“江城百臻”品牌宣傳推介和產銷對接活動,使用“江城百臻”品牌標識,講好“江城百臻”品牌故事,維護好“江城百臻”品牌信譽;
(四)只準許在授權產品的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畫上使用“江城百臻”品牌,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嚴禁使用“江城百臻”品牌專賣、專營等字樣,或在“江城百臻”品牌上加注各種旅游、紀念性的文字和圖形。
第十一條[社會責任] “江城百臻”品牌使用主體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傳承區域人文歷史和農耕文化,使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目錄管理] 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對授權使用“江城百臻”品牌的主體及產品進行目錄化管理和常態考核,委托第三方實施,及時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三條[動態退出]“江城百臻”品牌被許可使用主體在獲得授權使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從“江城百臻”品牌目錄中退出,取消“江城百臻”品牌使用資格,并收回匾牌、證書,不得繼續在其產品及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江城百臻”品牌標識。
(一)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事件或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問題;
(二)互促共建不力、不按標準組織生產;
(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規定,受到侵權投訴并經查證屬實;
(四)違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
(五)不規范使用“江城百臻”標識,轉讓、買賣、出租證書及標識或擴大使用范圍;
(六)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對“江城百臻”品牌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
(七)擅自轉讓、出售、轉借、贈予“江城百臻”品牌標識;
(八)其他影響“江城百臻”品牌聲譽的情形。
被許可使用主體主動提出退出“江城百臻”品牌使用,須遞交退出申請書,交還商標使用許可證明、“江城百臻”品牌標牌標識等,交回所有印有“江城百臻”品牌Logo的產品包裝等;對退出“江城百臻”品牌被授權許可的主體,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
“江城百臻”品牌標識持有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憑有效證明及時向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品牌保護] “江城百臻”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被許可使用主體如發生侵權行為,對“江城百臻”品牌造成損害的,將其列入“江城百臻”品牌使用失信名單,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培育機制] 建立“江城百臻”品牌培育機制:
(一)各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申報“江城百臻”品牌,形成政府部門、協會、企業合力共創品牌的良好氛圍;參照建立相應的品牌培育工作推廣機制;
(二)各級各部門要整合項目、資金、人才等資源,建立品牌培育機制,重點扶持和培育“江城百臻”品牌被許可使用主體及基地,分產業、分品類、分產品打造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占有率高、帶動作用明顯的“江城百臻”企業商標品牌,為“江城百臻”品牌提供有力支撐;
(三)各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各區“江城百臻”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檔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農業農村局上報上年度品牌培育工作總結。
第十六條[品牌宣傳] “江城百臻”品牌社會性、公益性宣傳由武漢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商業性宣傳由被許可使用主體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工作紀律] 參與“江城百臻”品牌運營、監管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監督] 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建立舉報長效機制,接受社會各界對“江城百臻”品牌運營、監管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舉報。
第十九條[渠道建設] 為發揮“江城百臻”品牌效應,拓寬品牌產品銷路,鼓勵和支持有實力、有影響力的渠道商參與“江城百臻”產品渠道建設,簽訂渠道銷售授權許可協議,并建立動態考核,規范渠道管理。
第五章 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機制] 建立“江城百臻”品牌獎補機制,為加快推動“江城百臻”品牌建設,對成績優異、支撐有力的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實施以獎代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武漢市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生效,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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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江城百臻”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申請表.docx